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9/18 11:16:50   文章来源:   浏览量:[]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12项重点任务,提出到2020年,我省要建成更加健全高效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灾害风险转变;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意见》明确,到2020年,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高效,政策体系更加科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不断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化水平、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工程项目设防水平、综合减灾能力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生态保护科学实施,灾害造成的损失不断减少;受灾群众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保障;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得到更大发挥,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四川特色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新路子。
  《意见》明确了统筹灾害管理、统筹综合防灾减灾、落实应急救灾主体责任、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健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灾害风险防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提升科技支撑水平、建立区域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等12项重点任务。
  其中,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统筹协调方面,要加强各种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综合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落实应急救灾主体责任方面,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进一步明确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对达到省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省发挥统筹指导和支持作用,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组织指挥协调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在完善军地协调联动制度方面,要完善地方党委、政府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完善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将武警部队有关抢险救援应急力量纳入驻在地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力量和组织指挥体系。在健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机制方面,明确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协调、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就近就便、自愿自助原则,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法依规有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建立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机制及行业标准、行为准则和操作规程。
  《意见》提出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各地要坚持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切实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作用;建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投入机制;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加强国民科普教育与宣传;省减灾委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川公网安备 51052102510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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