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优秀历史文化,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决定在我市规划区范围开展有关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为广泛搜集线索、拓宽普查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单位及全市人民踊跃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
二、征集条件
除了符合以下标准外,特别是关于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以及老厂区、老港区、老校区、老居住区的线索。
(一)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突出的建筑艺术特征或者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且不属于文物建筑的建(构)筑物,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
1.能够反映泸州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山水环境地域特色;
2.与重要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或者历史名人相关联;
3.建筑形体、空间、色彩、细部和装饰等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和艺术特色;
4.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历史时期建造科学和技术;
5.具有其他重大历史文化意义的码头、渡口、桥梁、作坊、商铺、厂房、仓库和宗教场所等;
6.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者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7.具有其他价值和特征的。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划定标准
城镇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传统居住区、商贸区、工业区、办公区等地区可以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
1.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①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与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相关,能够体现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②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③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承载了历史记忆和情感。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真实的物质载体,并满足以下条件。
①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街区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是历史存留的原物,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
②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保护类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能提供准确的建筑物详细地址和具体位置,包括区、街、路名和门牌号,最好配以现状图片。
(二)提供建筑历史和建造时间(如不确定可提供线索,我们进行核实筛查)。
(三)提供建筑历史功能和现房屋功能。
(四)请说明推荐理由及建筑的历史、特色和价值等,尽量提供反映推荐理由的照片、图纸、文献等材料。
四、征集时间
本次线索征集2021年12月10止。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线索。来信请寄:泸州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中心(原泸州市园林局)名城保护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线索”字样),邮政编码:64600。电子邮件邮箱:52707075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线索”字样。联系人:卞正益,联系电话:2288125。请推荐人务必将联系方式一并提供,方便后期现场跟踪普查,了解更多历史故事。
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欢迎您积极参与到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普查中来!在此表示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