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2月底 泸州将拆除13万平方米以上违建
发布时间:2017/10/17 14: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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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市建成区将集中拆违,涉及三区泸县及园区
即日起至12月底,泸州市将在城市建成区集中力量开展查处违法建设攻坚行动。日前,泸州市城管委下发《“靓城”2017年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攻坚行动将按照“严控增量、减少存量、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要求,完成2017年违法建设拆除目标任务。通过此次攻坚行动,泸州市将实现存量违法建设拆除量达到13万平方米以上,累计拆除量占存量总量的50%以上。同时,将有效利用《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设定的在建违法建设即时拆除手段,及早发现,及时制止。
拆除目标
泸州市将实现存量违法建设拆除量达到13万平方米以上,累计拆除量占存量总量的50%以上。
拆除区域
此次攻坚行动以一环路周边、蜀泸大道-连江路-城南大道沿线八个进出口通道、主要宾馆周边为重点区域,对重点路段新增违建、底楼违建、有碍城市观瞻的违建全部进行拆除。
江阳区
以江阳北路、江阳中路、江阳南路、江阳西路、星光路、龙透关路、酒城大道一段、酒城大道二段、酒城大道三段、康城路一段、连江路、城南高速通道、城西高速通道、南苑宾馆、酒城宾馆周边为整治重点。
龙马潭区
以龙马大道一段、龙马大道二段、春雨路一段、迎宾大道一段、蜀泸大道、回龙街、沱江一桥、城北高速通道、巨洋大饭店周边为整治重点。
纳溪区
以蓝安路纳溪段、紫阳大道、云溪东路、云溪西路、河西大道、化工大道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为整治重点。
其他
泸县以及各园区主要以城市主要通道沿线、重要节点和城市商圈周边为整治重点。
拆除措施
根据《方案》要求,通过摸底排查并经过查处机关认定为违法建设的,相关部门应及时下达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改正通知书,督促其主动自拆。查处机关将违法建设书面告知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并抄告违法行为人,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措施。查处机关对依法认定附有违法建设的不动产,应当及时函告不动产登记机关,限制房产交易、变更。违法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后,及时函告不动产登记机构解除限制。
各区将组织街道、社区进行摸底排查,建立违法建设机关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社会团体及企业、群众违建“四本台账”,并摸清违法建筑的性质、数量和面积。倒排工期、顺排工序,拆除一起、销账一处。
按照要求,各区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地域责任制和巡查制度,形成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物业小区为单位的巡查网络,分片区落实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分工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建立日常巡查网络和上下监督巡查网络。村(居)委会、社区、物业公司等是违法建筑巡查监管网络的基础,应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违建、及时制止违建、及时报告违建。
国土、住建、规划、城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企业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要严格按照《泸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履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财政供养人员存在违法建设的,抄送工作单位,督促其自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