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合财金〔2015〕15号,对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提供符合规定条件进行住房贷款的补助对象是什么?
答:对向居民购买普通自住商品房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二、补助条件是什么?有无时间要求?
答:金融机构只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我省辖区内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但不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补助。
补助日期为贷款合同签定时间和贷款发放时间均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
三、补助标准多少?
答:财政部门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贷款金额的6%,对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申报程序是什么?
答:2015 年 11 月底前,各金融机构县级财政局申报。申报资料含贷款对象、贷款合同签订时间、贷款发放时间、贷款利率和贷款金额等,经审核确认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申报单位。
五、泸市公积〔2015〕35号文件,公积金新政包含哪些对象?
答:含公积金缴存职工及父母和子女,已提取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的,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什么变化?
答:家庭成员2人或2人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的,额度升到80万元,单方的升至60万元(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七、首付款比例是否降低?
答:是。购买首套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为20%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降为30%。
八、公积金新政利率有什么变化?
答: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作相应下调,5年期以下(含5年期),年利率3.25%;5年期以上,年利率3.75%。
九、公积金新政执行时间是多少?
答:执行时间从2015年5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十、居民购买住房补助的范围是哪些?农村、城镇有无区别?
答:凡在合江县城主城区(马街组团、旧城组团、少岷组团和西扩新区)购买新建的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政府补助。
十一、居民购买住房补助的标准是多少?购买商业和其它的能否享受?
答:按照所购新建的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00元;二手房每平方米补助50元。购买商业和其它的不享受该补助。
十二、居民购买住房申请补助的购房有时间规定吗?
答:2015年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购房进行网签的可申请补助。
十三、如果是第二套三套房能否享受补助?
答:可享受。
十四、补助资金什么时候能够到位?
答:按照所提供的资料凡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在进行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拨到个人账户。
十五、居民购买住房申请补助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答:1、购房补助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由房监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档证明(原件)
5、购房发票(按揭的提供首付款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7、购房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十六、居民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申请?
答: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2、不动产登记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契税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4、购房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十七、申请补助资金有时间要求吗?
答:在提供申报资料齐备的情况下申请补助时间从2015年6月1日开始至2016年1月31日止。超过申报时间规定期限不再受理。
十八、如何办理购房补助呢?
答:凡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申报资料(所需申报材料附后),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申请办理。
十九、享受过补助但又要退房的怎么办?
答:在办理注销申请同时退还所享受补助资金。
二十、政策之前签的网签合同,改签后能否享受补助?
答:在2015年6月1日之前所签的网签合同因录入错误等原因需注销重新进行网签的,开发公司须提交情况说明业主不享受购房补助。
二十一、个人房产交易涉及的税收政策有哪些?
答:个人房产交易,买卖双方都发生了纳税义务,买卖双方应分别就自己的(买卖)行为自2015年3月31日起,按如下规定申报纳税:
(一)房产转让方(以下简称卖方)应纳税(费):
1、个人将购买不足二年的普通住房、或将超过二年(含二年)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缴的税(费)
卖方:
①营业税=(销售收入-购买房屋的价款)×5%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5%;(县城、镇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下同)
③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
④地方教育费=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
⑤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⑥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或住房转让收入×1%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个人将购买超过二年(含二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缴的税(费)
卖方:
①免征营业税;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随营业税免征;
③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④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或住房转让收入×1%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生活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08)文件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须提供卖方本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原件)。
3、个人将购买不足二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缴的税(费)
卖方:
①营业税=销售收入×5%;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5%;
③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
④地方教育费=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
⑤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⑥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或住房转让收入×1%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4、个人将门面、车库、商铺等非住宅对外销售应缴的税(费)
卖方:
①营业税=(销售收入-购置原价)×5%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5%
③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3%
④地方教育费=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2%
⑤印花税=售(购)房合同所载金额×0.5‰
⑥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门面、车库、商铺等非住宅,依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从2010年10月10日起,对不能取得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销售价格的5%实行核定征收。
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二)房产购买方应纳税(费)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
①契税=购买价×3%
优惠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②印花税: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贴花,每件贴花5元。
2、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
①契税=购买价×3%
②印花税: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贴花,每件贴花5元。
3、个人购买门面、车库、商铺等非住宅
①契税=购买价×3%
②印花税=购房合同所载金额×0.5‰
印花税: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贴花,每件贴花5元。
二十二、什么是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答: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5]22号)和泸地税发[2006]40号文件规定,我市普通住房的标准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注:容积率和成交价指标由税务机关根据有关途径取得,购房户首先要关注的是住房面积。)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住房为非普通住房。
二十三、个人购买房屋的时间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精神,按以下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1、购买房屋的时间:纳税人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2、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3、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二十四、个人购买住房如何缴纳契税?需要哪些材料?相关事项有哪些?
答:(一)办理部门和地点
合江县地方税务局各纳税服务大厅。县城城区二手房在合江县行政服务大厅地税服务窗口办理,新房在合江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办税服务大厅(长江路161号)。
(二)缴纳申报环节
二手房为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前;新房为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后、办理房地产权证前。
(三)个人购买房屋缴纳契税应提供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购房发票(核对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纳税申报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未成年人)
3、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结果(原件,由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买普通住房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提交)。
5、购买新房缴纳契税时,一般应持银行卡办理。
6、办结时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7、个人购买房屋申报缴纳契税,未按照规定提供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够全面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补正的资料。
对于不符合减免规定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