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抢救性”保护、设置“身份证”及保护图则、鼓励“合理利用”……笔者近日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已于8月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成都是首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自2011年起全面启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近年来虽然保护工作取得一些成效,但随着保护范围的扩大与进程的深入,保护工作面临新的困难,特别是涉及保护图则制定、抢救保护、修缮利用等,迫切需要提高立法层级。
此次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弥补成都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上地方性法规的空白。根据条例,成都市已成立“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委员会”。今后对历史建筑将进行三种等级的保护,并就各类建筑的外部造型、饰面材料、内部主体结构与布局等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
该条例施行后,成都市被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将有自己的“身份证”,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并编制保护图则。条例支持利用历史建筑开展与保护要求相适应的文博创意、休闲旅游、文化展览等活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投资参与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