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何开刚、张书奇、陈春江见证取样资格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8/13 17:57:22   文章来源:   浏览量:[]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取消何开刚、张书奇、陈春江
见证取样资格的通报  
 
我站于2016年5月11日、6月8日两次对见证取样送检行为突击检查时发现,四川巴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何开刚在“泸州市茜草二水厂一期工程(浓缩池)”钢筋见证取样送检过程中、江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书奇在“碧桂园凤凰首府一期14号楼”砼岩芯见证送检过程中、重庆建筑科学研究的陈春江在“国道321泸州沱江二桥加宽改造工程项目”砂石见证送检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全程见证的违规行为。
为加强见证取样送检行为的管理,杜绝虚假报告,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及其所在单位作出以下决定:
1.现取消何开刚、张书奇、陈春江3人见证取样资格,三年内不得在泸州地区从事见证取样工作;
2.上述人员所在单位立即更换见证人员,针对问题整改并书面回复我站,我站视情况保留追究见证取样授权单位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报
 
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6月20日

川公网安备 51052102510563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