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亚泰建司、科茂建司等15家企业因拖欠民工工资被西藏住建厅通报

发布时间:2016/3/18 10:32:09   文章来源:   浏览量:[]
各地(市)行署(政府)、区(中)直各有关部门、西藏军区及武警部队:
2015年,在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区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建设领域清欠总体形势平衡,为我区的社会局势持续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有个别地(市)和部门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群访、集访和超级上访的恶性讨薪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虽然这些事件得到各级各部门的及时妥善处置,但仍然造成了不良影响。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上访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区各级“双清欠办”共受理纠纷投诉案件 871 起,较去年同期下降22%;涉及金额50366.1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2.6%;其中拖欠民工工资投诉 822 起,涉及民工 23276人,涉及金额39119.49万元,已妥善调处拖欠民工工资纠纷投诉804 起,涉及金额38142.17万元,惠及民工20273人,清欠率达97.8%;拖欠工程款投诉49起,涉及金额11246.65万元,已妥善调处拖欠工程款投诉 31起,涉及金额 7517.79万元,清欠率达63.2%。
(一)自治区“双清欠”办受理情况:拖欠民工工资纠纷42起,涉及民工564人,涉及金额1366.58万元。已调处39起,惠及民工480人,涉及金额1188.34 万元,清欠率达92.9%;无拖欠工程款投诉。
(二)拉萨市“双清欠”办受理情况:拖欠民工工资纠纷452起,涉及民工17704人,涉及金额30756.97万元,已调处445起,涉及民工15479人,涉及金额30037.69万元,清欠率达98%;拖欠工程款投诉46起,涉及金额10716.65万元,已调处30起,涉及金额7207.79万元,清欠率达67%。
(三)阿里地区“双清欠”办受理情况:拖欠民工工资纠纷14起,涉及民工66人,涉及金额163万元,现已全部调处,清欠率达100%;无拖欠工程款投诉。
(四)林芝市“双清欠”办受理情况:拖欠民工工资纠纷3起,涉及民工20人,涉及金额18.51万元,现已全部调处,清欠率达100%;拖欠工程款投诉2起,解决1起,涉及金额200万元,清欠率50%(未解决项目系招商引资项目,具体金额不详)。
(五)山南地区“双清欠”办受理情况:拖欠民工工资纠纷6起,涉及民工12人,涉及金额26.01万元,现已全部调处,清欠率达100%;拖欠工程款投诉1起,涉及金额330万元,已解决金额110万元,清欠率33%。
(六)那曲地区“双清欠”办受理情况:拖欠民工工资纠纷10起,涉及民工133人,涉及金额300万元,现已全部调处,清欠率达100%;无拖欠工程款投诉。
(七)昌都市“双清欠”办受理情况:拖欠民工工资纠纷273起,涉及民工4254人,涉及金额5861.42万元,已调处265起,涉及民工 3560人,涉及金额5781.62万元,清欠率达97%;无拖欠工程款投诉。
(八)日喀则市“双清欠”办受理情况:拖欠民工工资纠纷22起,涉及民工523人,涉及金额627万元,现已全部调处,清欠率达100%; 无拖欠工程款投诉。
二、拖欠主要原因
(一)建设单位重视不够。部分地(市)和行业存在让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情况,一些建设单位以包代管,只注重招投标工作,项目一旦落地建设,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民工工资兑现工作就不闻不问,没有履行监管义务,最终把造成的拖欠问题所有清偿责任推卸给各级“双清欠”机构和人社部门。还有一些建设单位违法发包,不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转包、非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造成部分工程层层转包、层层拖欠。
(二)清偿机制没有理顺。作为临时机构的 “双清欠办”,既无执法权力,又无行政能力,由于机构性质不明确,在解决拖欠问题时只能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和督促,加上各级“双清欠”机构无权动用民工工资保证金,即使动用也是手续繁杂,程序诸多,致使民工工资保证金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利于拖欠问题的及时解决和矛盾化解,造成工作被动的局面。凡涉及公路、铁路、矿山、水利、部队等其他行业主管的工程项目时,还需再次将案件移交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这不仅增加了中间环节,而且对快速解决问题带来不利。
(三)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各级各部门还未真正对“双清欠”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未及时排查和掌握了解本地区、本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和民工工资兑付情况,未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化解矛盾,极个别地方和单位存在矛盾上交现象。主管部门对在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未进行有效监管和依法依规打击,造成建设领域用工管理混乱,欠薪投诉不断。2015年,全区清欠越级上访事件达24起,除昌都市外,其他地(市)均有越级上访事件,其中拉萨市5起、日喀则市4起、林芝市5起、那曲地区8起、山南和阿里地区各1起。虽然那曲地区越级上访事件较多,但在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下,专门安排信访、劳动、住建等部门在拉萨设立了行署驻拉萨信访办事处,对自治区相关部门转交的案件第一时间进行调处解决,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上访事件也逐步减少。
(四)施工企业自律不强。一些施工企业未按相关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无相应投诉应对措施,甚至对工程进行转包、非法分包和出借资质,实际管理中只收取相应管理费,根本未履行管理义务,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未及时兑现民工工资,而挪作他用,造成层层用工、层层拖欠的管理乱象,滋生了个别班组长承接工程时压低报价,工程接近完工时,以付不出民工工资为由,采取回避、拒发民工工资等方式,要求施工企业增加费用,一旦达不到目的,就采取召集民工群体上访恶意讨薪。
(五)务工人员意识淡薄。绝大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大部分民工未依法与用工企业和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甚至有些民工没有任何拖欠工资的有力证据,在用工中普遍存在事先口头协议,事后赖账的现象,致使在调处工作中存在取证难、定性难、拖欠数额确定难、协调解决难等诸多问题。一旦发生工资纠纷或工资迟发易采取上访讨薪形势,或为拿到工资被班组长唆使“帮助”其以讨薪为名获取额外利益恶意讨薪。
三、失信企业通报
2015年,在自治区“双清欠”办受理纠纷案中有15家施工企业缺乏诚信,出尔反尔。现通报如下:
四川亚泰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昌达建筑有限公司、湖南湘达路桥建筑有限公司、江西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联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川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科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宏绩建设有限公司、西藏嘉煜建设有限公司、西藏智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绵阳佳成建设有限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四川众发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城建第七公司(详见附表)。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当地政府负总责,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建立定期督查和排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频发、举报量大的地区、行业及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责任和相关用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下重手、出重拳,处理违法主体,持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诚信平台作用,动态记录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对此次通报的15家失信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或人员在我区范围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四)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在线支付工作,切实从工资保证金事后保障制度向实名制管理源头防止转变,进一步强化企业监管,改革创新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将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与企业诚信、企业标准化管理等进行挂钩,严厉查处因转包、非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引起的拖欠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
 
附件:《西藏自治区2015年度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单位(人员)统计表》
 
 
西藏自治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
拖欠民工工资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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