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地摔伤入院两月欠费8万 家属拒绝接其回家

发布时间:2015/8/30 11:54:50   文章来源:   浏览量:[]

     泸州建工网消息:古蔺村民王国文在泸州一建筑工地摔伤,送往医院治疗2个多月已经治愈。因欠费近8万元治疗费,家属拒绝将王国文接回家,医院方又联系不上施工单位,只得让王国文留在医院,让院方很无奈。

  “我想回家了,医院住着很闷。”8月27日下午,在四川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胸心外科,泸州建工网记者见到行动还算自如的王国文,紧紧握着一张小纸条,用无奈的口气告诉记者,“纸条上是妻子和几个子女的电话,我怕记不住。”

  意外受伤 入院两月欠费近8万元

  家住古蔺县龙山镇人的王国文,今年46岁,在朋友介绍下来到泸州一建筑工地做杂工。“我也记不清是哪天的事情了,只晓得我当时推着装满泥沙的斗车,可能有两三百斤重。经过一面墙的时候,突然墙从右面倒了下来砸到了斗车,我也被砸到了,泥沙盖住了我,当时就昏迷了。”

  6月15日,王国文被送到了四川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胸心外科,被诊断为多发性肋骨骨折、胸椎骨折、双侧创伤性血气胸、肺挫伤、颅脑损伤、全身软组织挫伤等,病情十分危重,被立即送往了ICU重症监护室。

  在两个月多月的治疗时间里,王国文告诉记者,自己平时都是一个人在医院,没有亲属陪伴。“出事以后,老板来过一次,就放下几千元钱,然后告诉我说医疗费用不用我管,就再没来过了。”至于亲属,王国文说因为家在古蔺,妻子一般十多天来看自己一次,平时都是请护工看护。

  病人该出院 家属玩“失踪”

  如今,经过治疗,王国文已经达到了出院的标准,治疗费用总共为11万元左右,入院时施工方缴费3万多元,目前欠费近8万元。“我老婆说今天下午要来接我的。”说起回家,王国文眼里闪过一丝期待。夫妻二人共育有三个子女,最小的儿子都已经18岁了,在广东打工。

  随后,记者找到护士长刘慧,刘慧介绍,“病人要出院了,却见不到亲属的面,通过电话联系也没有结果,真是发愁。”刘慧说,早在几天前,医院就和王国文的妻子取得联系,告知其亲属,可以先将病人接走后再筹钱给医院,但至今仍没有人来接他出院。

  听说家属要来接王国文,刘慧当着记者面,用免提拨通王国文妻子的电话,告诉她可以欠着住院费,病人已经治愈,要接回家休养更适合。电话那头王妻的态度却依旧坚决,表示家里困难,要求医院和施工方联系,让施工方结清欠费后,再将王国文送回家中。“出去的时候是好好的一个人,现在好好的给我送回来就是了,其他我啥子都不要求。”

  在电话里,刘慧反复与王国文的妻子解释,对方又说:“若现在可以拿走病历,去找施工方有把握点,不拿病历我是不会来接他的。”

  刘慧无奈的挂断了电话,告诉记者,按照规定,欠费情况出院是手续不完善,是不能拿病历的,“家属的要求很无理,我们能在欠费情况下,将病人治愈,还让病人出院,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律师说法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泸州建工网记者在该院了解到,像王国文这样的病人,虽不多却也并非孤案。他们主要是因为涉及纠纷,在未得到妥善处置、赔偿前,家人以此相胁迫;也有因病情尴尬,家人不愿接回的情况;也有的患者本身无家庭,不愿出院的,他们这类“回不去”的病人群体,折射出一个阴暗状态。

  对于本案王国文情况,泸州市总工会公职律师邓朝耘告诉记者,因为王国文是在工作中受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其医疗费用应当由其所在单位即该建筑企业垫付。同时,王国文在治疗期间依法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伤康复待遇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后,王国文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相应的伤残津贴。

  邓朝耘介绍,王国文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还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涉案的该建筑企业为王国文购买了工伤保险,则王国文的医疗费、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标准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该建筑企业需按月支付王国文停工留薪期待遇并承担王国文治疗期间的交通、住院伙食补助等依法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关费用。如该建筑企业没有为王国文购买工伤保险,则王国文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应全部由该建筑企业承担。

   泸州建工网提醒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企业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所在企业可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费用,以保证工伤职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泸州建工网提醒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除积治疗、保存好相关证据外,工伤职工或者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应敦促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在必要的时候可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川公网安备 51052102510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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